(集团子公司)南通海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漆包线生产线搬迁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公示)

南通海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漆包线生产线搬迁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公示)

 

建设单位:南通海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


 

 

 

第一部分 南通海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漆包线生产线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第二部分  验收意见

第三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一部分 南通海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漆包线生产线搬迁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17101205003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报告表

2019)恒安(验)字第(038)号

 

 

 

 

 

项目名称:

漆包线生产线搬迁项目

委托单位:

南通海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恒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JiangSu HengAn Testing Technology Co., Ltd.

二〇一九年四月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李申

 

编制单位法人代表:沈晓东

项目负责人:潘晓荣   (验监)证字第201662125

    人:     (验监)证字第201663145

      审:

      审:

      发:

 

 

 

 

 

 

 

 

 

建设单位:南通海阳新材料        编制单位:江苏恒安检测技术有

科技有限公司                    限公司

电话:0513-88690292              电话:0513-68252917

传真:--                         传真:0513-68252966

邮编:226600                    邮编:226000

地址:海安高新区海南路88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

         胜利路168245


 

表一

建设项目名称

漆包线生产线搬迁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南通海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

海安县行政审批局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其他R(搬迁)

主要产品名称

聚酯漆包铜圆线

设计生产能力

年产聚酯漆包铜圆线2400

实际生产能力

年产聚酯漆包铜圆线2400

环评时间

201212

开工日期

20137

调试时间

201312

现场监测时间

201937~8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海安县环境保护局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海安县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投资总概算

650万元

环保投资总概算

105万元

比例

16.2%

实际总概算

650万元

环保总概算

105万元

比例

16.2%

验收监测依据

1)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

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

3)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苏环办[2018]34号);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公告[2018]9号,2018515日);

5)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号,2018129日);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253号,2017年修订,2017716日);

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方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1127日);

8)《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江苏省环保局,苏环控[97]122号文);

9)《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通知》(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苏环监〔20062号,2006220日);

10)《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江苏省人大委员会,201763日修订);

11)《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苏环办﹝2015256号,20151025日);

12)《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名录》(2017年版);

13)《江苏省重点行业VOCs污染控制指南》;

14)《江苏省263专项行动方案》;

15)《南通海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漆包线生产线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海安县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20121231日);

16)《关于南通海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漆包线生产线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海安县环境保护局,海环管(表)[2013]07002号,201371日,附件1)

 

 

 

 

 

 

验收监测标准

标号、级别

废水评价标准

本项目生活废水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中新建企业水污染排放标准限值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规定的标准限值。

污染物标准限值执行标准pH6-9《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中新建企业水污染排放标准限值COD80SS50NH3-N15TP1.0

废气评价标准:

本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污染物排气筒高度(m)标准限值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酚类151000.100.080二甲苯15701.01.2

 

厂界噪声评价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适用区域功能区类别标准限值[dB(A)]昼间夜间厂界噪声3类6555

 

总量控制

本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废水≤405/年,COD 0.020/年,氨氮≤0.002/年。

表二

工程建设内容:

南通海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原位于海安经济开发区东湖路8号,原项目总投资为76万美元,从事聚酯漆包铜圆线生产项目,年产聚酯漆包铜圆线2400吨。由于城市建设整体规划原项目在拆迁范围内,现整体搬迁至海安高新区海南路88号,租用海安申菱电器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从事聚酯漆包铜圆线生产项目,占地面积2000m3,项目总投资为76万美元,建成投产后,形成年产聚酯漆包铜圆线2400吨的生产能力。该项目共有职工30人,工作时间为24小时,三班工作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300天。

    201212月,南通海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海安县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了南通海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漆包线生产线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371日取得海安县环保局的批复,批复文号为海环管(表)[2013]07002号。

根据相关要求,南通海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启动环保验收工作,委托江苏恒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其漆包线生产线搬迁项目验收监测工作,我司在查阅及收集有关资料以及派员现场踏勘的基础上,编制了竣工验收监测方案,并于201937~8进行了验收监测,现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和核查情况编制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原辅材料:

名称环评年使用量实际年使用量来源3mm无氧铜杆2500吨2500吨外购聚酯漆240吨240吨拉丝液(皂化油)1吨1吨

本项目生产设备:

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环评数量(台/套)实际数量(台/套)备注1立式漆包机QHL1/2-11+11/6QHL-10+10/721停用1台立式,增加1台卧式。设计产能立式800t/a,卧式设计产能400t/a,不超出环评产品方案2400t/a漆包线产能。2卧式漆包机QHW5/1-20/(7+2)QHW3/1-24/8233高速数控伸线机2L-22DS/24DS224中伸机2L-9D;2L-17D22

 

本项目平面布置图

 

 

 

 

 

 

 

 

 

 

    G4         G3         G2         Q6         Q5         Q4         W1         N1         立式漆包机         N3         平面布局及测点图         G1         N2 

 

生产工艺流程:

 

 

 

 

 

 

 

 

 

 

 

 

 

 

 

注:G-废气:W-废水:S-固废。

生产工艺流程图

 
 
生产设备说明:
      本项目采用立式、卧式漆包机,该机由放线装置、退火炉、烘炉、龙门架(涂漆)、导轮架、冷却装置、收线装置,供漆箱、电器控制柜等组成。漆包线加工工艺均在漆包机内完成。
   生产工艺说明:
  1 拉丝
      利用伸线机将外购的3mm无氧铜杆拉成不同规格的铜杆。
  2)漆包工艺

首先将铜杆通过放线装置送入退火炉通过电加热退火,温度控制在500℃左右,使得铜杆具有适当的柔软度和伸长率,并提高铜杆的导电率,然后通过水直接冷却至常温再进行涂漆;再经过模具涂漆工艺,使铜杆附上漆液后,进入烘炉加热固化,温度控制在180-500℃,使导线上涂的漆液中的溶剂蒸发、漆基固化:漆基聚合成膜后,出烘炉风冷却,继续涂第二道漆,再烘干、冷却,如此循环6-8次后,通过收线装置使漆包线紧密、均匀整齐的卷绕在线盘上,收线后检验入库。

在烘干炉蒸发区,溶剂受热从漆液中散发后,受循环风机的作用从炉脱内吸出, 经过催化前加热、催化剂催化、溶剂分了在催化剂表面发生氧化一还原反应 (通称燃烧)。释放出大量热量,再送入烘焙区,补充电加热能量,以降低电能消耗。本项目采用浸钯的蜂窝陶瓷载体催化剂,载体体积为50×50×50m。立式漆包线漆液中挥发的溶剂经催化燃烧处理后再经过QF-50立机漆雾净化器处理后经18米高排气筒排放;卧式漆包线漆液中挥发的溶剂经催化燃烧处理后再经过QF-30卧机漆雾净化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表三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流程:

污染物的排放及防治措施

废水排放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为生活用水和冷却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海安润邦金属表面处理中心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废气排放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涂漆和烘焙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甲苯和甲酚。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催化燃烧和高效超微重合高温废气净化系统处理后经不小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噪声及其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是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防治采取合理布局,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减震、润滑措施,并将厂房进行隔声。

固体废弃物及其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铜杆、废漆桶和生活垃圾等。处置情况如下表所示。

名称环评产生量(t/a)实际产生量(t/a)已处置量(t/a)目前暂存量(t/a)备注废活性炭1000不使用废铜杆10060591出售废漆桶181.51.50宜兴市东方绝缘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2.7220环卫清运

备注:废气处理不使用活性炭吸附,故不产生废活性炭;危险固废统计时间从20191月至20194月。

 

 

 

表四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

项目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可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来讲,在加强管理同时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拆迁到位的情况下,该项目在建设地建设是可行的。

 

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关于南通海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漆包线生产线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海安县环境保护局,海环管(表)[2013]07002号,201371日,附件1)

 

 

 

 

 

 

 

 

 

 

 

 

 

 

表五

质量保证措施

质控措施按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9.2条款要求及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执行。

监测质量保证严格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 630-2011)的要求实施全过程的质量保证技术,样品的采集、运输、保存和分析按环保部《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技术规范》(HJ 606-201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以及江苏恒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质量体系文件相关要求进行。

监测人员经考核并持有合格证书;所有监测仪器经过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现场监测仪器使用前经过校准;监测数据实行三级审核。废水现场采集10%的平行样,携带全程序空白样,实验室加测10%平行样、10%加标回收样及质控样;噪声测量仪器性能符合GB 3875GB/T 17181对仪器的要求,在测量前后进行声校准。

污染物样品数平 行 (加测)样加标回收标 样全程序空白现场合格率(%)实验室合格率(%)个数合格率(%)个数合格率(%)个数合格率(%)无组织:           二甲苯324100------4100苯酚类324100------4100有组织:           二甲苯108--------12100苯酚类108--------12100废水:           pH值1021002100  2100  化学需氧量1221002100    2100氨氮12210021002100  2100总磷12210021002100  2100悬浮物102100------  

 

 

表六

验收监测内容

废水:

污染源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生活废水化粪池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连续2天,每天4次

废气监测点位、项目和频次如下:

污染源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有组织卧式漆包机排气筒出口Q1-Q3二甲苯、苯酚类连续2天,每天3次立式漆包机排气筒出口Q4-Q6无组织厂界上、下风向监控(G1~G4)二甲苯、苯酚类连续2天,每天3次

备注:1台立式漆包机设有3个排气筒;由于漆包机自带催化燃烧装置,排气筒进口不具备监测条件,故无法监测处理效率。

噪声监测点位、项目和频次如下:                                                           

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厂界四周厂界噪声(N1~N4)连续2天,昼夜1次

监测分析方法

废水监测分析方法如下:

污染类型监测项目分析方法方法来源废水pH值玻璃电极法 GB/T 6920-1986化学需氧量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T 399-2007氨氮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2009总磷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1989悬浮物重量法 GB/T 11901-1989

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如下:

污染类型监测项目分析方法方法来源废气二甲苯《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6.2.1.1-苯酚类《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6.2.4(1)-

噪声监测分析方法如下:

项目监测项目分析方法厂界噪声等效(A)声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表七

监测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南通海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运行基本稳定,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符合验收监测工况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9.1.3条款的规定。监测期间南通海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负荷见附件2

废水

监测结果

项目生活废水检测结果如下:

监测位置监测日期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生活废水排口3月7日7.32242.480.34207.36292.870.40247.58213.110.29267.40313.530.43223月8日7.05363.620.44267.45413.160.38177.36374.050.40257.28314.180.3321均值7.35313.380.3823标准限值6~980151.050达标情况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南通海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活废水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和总磷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中新建企业水污染排放标准限值。

本项目废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结果如下:

污染物名称排放浓度(mg/L)废水总量(t/a)年排放总量(t/a)总量控制指标(t/a)达标情况化学需氧量314050.0130.020达标氨氮3.380.0010.002达标

 

废气

监测结果

项目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如下:

监测点位监测日期样品序号标干流量苯酚类排放浓度排放速率m³/hmg/m³kg/h卧式漆包机排气筒Q12019.3.711394ND6.97×10-721393ND6.96×10-731393ND6.96×10-72019.3.841392ND6.96×10-751393ND6.96×10-761393ND6.96×10-7两天均值1393ND6.96×10-7标准 1000.10达标情况-达标达标

备注:ND表示未检出,苯酚类检出限为0.01mg/m³

监测点位监测日期样品序号标干流量苯酚类排放浓度排放速率m³/hmg/m³kg/h卧式漆包机排气筒Q22019.3.711392ND6.96×10-721392ND6.96×10-731392ND6.96×10-72019.3.841393ND6.96×10-751393ND6.96×10-761393ND6.96×10-7两天均值1393ND6.96×10-7标准 1000.10达标情况-达标达标

 

监测点位监测日期样品序号标干流量苯酚类排放浓度排放速率m³/hmg/m³kg/h卧式漆包机排气筒Q32019.3.711392ND6.96×10-721393ND6.96×10-731392ND6.96×10-72019.3.841393ND6.96×10-751392ND6.96×10-761391ND6.96×10-7两天均值1392ND6.96×10-7标准 1000.10达标情况-达标达标

 

监测点位监测日期样品序号标干流量苯酚类排放浓度排放速率m³/hmg/m³kg/h立式漆包机排气筒Q42019.3.711966ND9.83×10-721390ND6.95×10-731966ND9.83×10-72019.3.841390ND6.95×10-751966ND9.83×10-761965ND9.83×10-7两天均值1774ND8.87×10-7标准 1000.10达标情况-达标达标

 

监测点位监测日期样品序号标干流量苯酚类排放浓度排放速率m³/hmg/m³kg/h立式漆包机排气筒Q52019.3.711979ND9.90×10-721396ND6.98×10-731979ND9.90×10-72019.3.841397ND6.99×10-751399ND7.00×10-761397ND6.99×10-7两天均值1591ND7.96×10-7标准 1000.10达标情况-达标达标

 

 

监测点位监测日期样品序号标干流量苯酚类排放浓度排放速率m³/hmg/m³kg/h立式漆包机排气筒Q62019.3.711966ND9.83×10-721390ND6.95×10-731966ND9.83×10-72019.3.841391ND6.96×10-751965ND9.83×10-761968ND9.84×10-7两天均值1774ND8.87×10-7标准 1000.10达标情况-达标达标

 

监测点位监测日期样品序号标干流量二甲苯排放浓度排放速率m³/hmg/m³kg/h卧式漆包机排气筒Q12019.3.7113940.0911.27×10-4213930.0456.27×10-5313930.0699.61×10-52019.3.8413920.0731.02×10-4513930.0588.08×10-5613930.0466.41×10-5两天均值13930.0648.87×10-5标准 701.0达标情况-达标达标

 

监测点位监测日期样品序号标干流量二甲苯排放浓度排放速率m³/hmg/m³kg/h卧式漆包机排气筒Q22019.3.7113920.0911.27×10-4213920.0911.27×10-4313920.0679.33×10-52019.3.8413930.0638.78×10-5513930.0901.25×10-4613930.0891.24×10-4两天均值13930.0821.14×10-4标准 701.0达标情况-达标达标

 

监测点位监测日期样品序号标干流量二甲苯排放浓度排放速率m³/hmg/m³kg/h卧式漆包机排气筒Q32019.3.7113920.121.67×10-4213930.141.95×10-4313920.0689.47×10-52019.3.8413930.121.67×10-4513920.131.81×10-4613910.121.67×10-4两天均值13920.121.62×10-4标准 701.0达标情况-达标达标

 

监测点位监测日期样品序号标干流量二甲苯排放浓度排放速率m³/hmg/m³kg/h立式漆包机排气筒Q42019.3.7119660.0991.95×10-4213900.121.67×10-4319660.112.16×10-42019.3.8413900.121.67×10-4519660.11.97×10-4619650.0881.73×10-4两天均值17740.111.86×10-4标准 701.0达标情况-达标达标

 

 

 

监测点位监测日期样品序号标干流量二甲苯排放浓度排放速率m³/hmg/m³kg/h立式漆包机排气筒Q52019.3.7119790.0921.82×10-4213960.101.40×10-4319790.0931.84×10-42019.3.8413970.111.54×10-4513990.0921.29×10-4613970.0921.29×10-4两天均值15910.0971.53×10-4标准 701.0达标情况-达标达标

 

监测点位监测日期样品序号标干流量二甲苯排放浓度排放速率m³/hmg/m³kg/h立式漆包机排气筒Q62019.3.7119660.132.56×10-4213900.152.09×10-4319660.101.97×10-42019.3.8413910.121.67×10-4519650.122.36×10-4619680.152.95×10-4两天均值17740.132.26×10-4标准 701.0达标情况-达标达标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南通海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有组织废气中二甲苯、苯酚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年排放总量结果如下:

污染物排放速率(kg/h)年运行时间(h/a)年排放总量(t/a)年控制总量(t/a)达标情况二甲苯8.87×10-572006.39×10-40.1668达标1.14×10-48.21×10-41.62×10-41.17×10-31.86×10-41.34×10-31.53×10-41.10×10-32.26×10-41.63×10-3合计6.70×10-3苯酚类6.96×10-772005.01×10-60.2335达标6.96×10-75.01×10-66.96×10-75.01×10-68.87×10-76.39×10-67.96×10-75.73×10-68.87×10-76.39×10-6合计3.35×10-5

 

项目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如下:

监测点位监测日期苯酚类(mg/m³)123厂界上风向G12019.3.7NDNDND厂界下风向G2NDNDND厂界下风向G3NDNDND厂界下风向G4NDNDND厂界上风向G12019.3.8NDNDND厂界下风向G2NDNDND厂界下风向G3NDNDND厂界下风向G4NDNDND执行标准0.080达标情况达标

备注:ND表示未检出,苯酚类检出限为0.01mg/m³

监测点位监测日期二甲苯(mg/m³)123厂界上风向G12019.3.70.0130.0120.006厂界下风向G20.0150.0100.017厂界下风向G30.0130.0150.014厂界下风向G40.007ND0.006厂界上风向G12019.3.80.0120.002ND厂界下风向G2ND0.0170.007厂界下风向G30.0070.0230.016厂界下风向G40.0130.0040.007执行标准1.2达标情况达标

备注:ND表示未检出,二甲苯检出限为1.5×10-3mg/m³

检测期间气象参数如下:

监测日期时间气温(℃)湿度(%)气压(kPa)风向风速(m/s)2019.03.0710:008.763101.6北3.112:008.963101.6北3.114:008.863101.6北3.12019.03.0810:0011.462101.7北3.012:0011.861101.7北3.014:0011.761101.7北3.0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南通海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无组织废气中二甲苯、苯酚类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

项目厂界噪声检测结果如下:

测点编号测点位置2019.03.072019.03.08昼间夜间昼间夜间N1厂界东侧56.244.756.344.6N2厂界南侧57.545.358.851.5N3厂界西侧58.145.658.251.3N4厂界北侧58.345.658.551.7执行标准65556555达标情况达标达标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南通海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本项目固废产生量如下表:

名称环评产生量(t/a)实际产生量(t/a)已处置量(t/a)目前暂存量(t/a)备注废活性炭1000不使用废铜杆10060591出售废漆桶181.51.50宜兴市东方绝缘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2.7220环卫清运

备注:废气处理不使用活性炭吸附,故不产生废活性炭;危险固废统计时间从20191月至20194月。

 

 

表八

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项目位于海安高新区海南路88本项目具体工程建设情况如下:

项 目执行情况环评2012年12月由海安县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环评。环评批复海安县环境保护局,海环管(表)[2013]07002号,2013年7月1日。建设规模工程总投资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6.2%,年产聚酯漆包铜圆线2400吨。年工作时间全年工作300天,三班工作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时间为7200h。现场踏勘后工程实际建设情况验收项目已经满足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具备“三同时”验收监测条件。

验收项目变动情况

生产工艺、生产设备或原辅材料变动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结合现场检查情况,本项目生产设备数量有微调,卧式漆包机环评中2台实际有3台,立式漆包机环评中有2台实际只有1台,停用1台立式,增加1台卧式,设计产能立式800t/a,卧式400t/a,不超出环评产品方案2400t/a漆包线产能。其余原辅材料、生产工艺无变动。

污染防治措施变动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废气处理由原来的催化燃烧+活性炭收附优化为催化燃烧+高效超微重合高温废气净化系统,因为生产过程温度高,使用活性炭吸附无效果,所以企业优化的废气治理方案,能够进一步减少有机废气的排放量。其他污染防治措施无变动。

项目其他变动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结合现场检查情况,项目能够达到环评和批复要求的150米卫生防护距离,且居民已拆迁完毕。无其他变动情况

综上所述,对照苏环办[2015]256号文,本项目变动后未导致污染物新增,也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纳入环保竣工验收管理。

 

环境保护管理落实情况

南通海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基本执行了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相关要求,对环评报告表批复要求的落实情况如下:

序号环评批复要求执行情况1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海安县润邦金属表面处理中心管理有限公司统一处理后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中新建企业水污染排放标准限值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规定的标准限值。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海安县润邦金属表面处理中心管理有限公司统一处理后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中新建企业水污染排放标准限值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规定的标准限值。2涂漆和烘焙过程中产生废气经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处理等有效措施,使酚类、二甲苯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排气筒高度及无组织排放的厂界浓度限值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规定的标准限值。本项目涂漆和烘焙过程中产生废气经催化燃烧、高效超微重合高温废气净化系统等有效措施,使酚类、二甲苯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排气筒高度及无组织排放的厂界浓度限值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规定的标准限值。3合理布局车间设备、靠近居民一侧建设附房,高声源设备远离居民,并采取隔声、吸声、减震等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标准限值。合理布局车间设备,高声源设备远离居民,并采取隔声、吸声、减震等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标准限值。4废漆桶、废活性炭由原厂家回收,废铜杆对外出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不得排放。生活垃圾环卫清运,废铜杆对外出售,废漆桶交宜兴市东方绝缘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处置。5加强厂区绿化,在厂界建设一定宽度的绿化隔离带。加强厂区绿化,在厂界四周建设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6该项目设置150米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现有居民须在项目投产前拆迁完毕,该范围内海安县海安镇不得规划建设新的环境敏感目标。项目能够达到150米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现有居民拆迁完毕。7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废水≤405吨/年,COD ≤0.020吨/年,氨氮≤0.002吨/年。废水年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

 


 

9 验收监测结论及建议

验收监测结论:

本次验收监测结论具体如下:

类别污染物达标情况总量控制情况废水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南通海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活污水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中新建企业水污染排放标准限值。  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年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废气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南通海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废气中苯酚类、二甲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噪声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南通海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界昼夜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固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废铜杆收集后出售;废漆桶交宜兴市东方绝缘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处置。零排放验收监测结论南通海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漆包线生产线搬迁项目已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相应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公司建立了环境保护管理网络,制定了相关环境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验收监测期间,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厂界噪声达标,未产生扰民影响;固废已合理处置。各项环评批复要求基本落实。

 

建议:

1)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持续改进,保证公司各项环境保护工作的不断提高。

2)按照环保部门排污许可的管理要求,切实做好排污申报、排污许可申请等相关工作。

3)积极落实环保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达标。

4)固废的处理、转移均应建立好台帐记录,以接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检查。


 

附件1环评批复

IMG_20190329_225637

 

 

 

 

 

IMG_20190329_225647

 

 

 

 

 

a8bed04f9ca0a961e2c1062e4fcce43附件2验收监测期间生产情况说明

6a9eb48e075bee359c6348193a4e322附件3:废水协议

附件4:固废及危废处置协议

bed1f7645b639f109bb45d9f62f3d09

c6b69b23e8a8f22330cb9f2fe3ff64e

附件5:江苏恒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人上岗证

 

 

 


 

 

 

 

 

第二部分 漆包线生产线搬迁项目        

污染防治设施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南通海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漆包线生产线搬迁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 4月17日,根据《南通海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漆包线生产线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南通海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南通海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漆包线生产线搬迁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1)项目名称:南通海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漆包线生产线搬迁项目

(2)建设地点:海安高新区海南路88号

(3)项目性质:搬迁

(4)产品方案:本项目产品方案如表1-1所示。

表1-1  本项目产品方案

产品名称

环评设计能力

实际能力

年运行时数

聚酯漆包铜圆线

2400

2400

300d*8h=2400h

 

(5)工程组成与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如下表:

 

 

 

表1-2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环评批复内容

实际建设情况

建设规模

年产聚酯漆包铜圆线2400吨

年产聚酯漆包铜圆线2400吨

总投资

总投资650万元,环保投资105万元,占比16.2%

总投资650万元,环保投资105万元,占比16.2%

公用工程

供电

市政电网

与环评建设一致

供水

市政自来水管

排水

雨污分流,雨、污排水管网各一套,废水排入润邦金属表面处理中心管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环保工程

废气处理设施

 

催化燃烧+活性炭 +15m 高排气筒一套

催化燃烧+高效超微重合高温废气净化系统+15m排气筒

废水处理设施

依托润邦金属表面处理中心管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

依托润邦金属表面处理中心管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

固废堆场

 一般固废堆场面积约为20m2

 一般固废堆场面积约为100m2,危废仓库10m2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南通海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聚酯漆包铜圆线项目于2012年12月委托海安县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了《南通海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漆包线生产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3年7月1日获得海安县环境保护局批复(海环管(表)[2013]07002号)。 2013年7月开工建设,2013年12月项目竣工投入试运营。

(三)投资情况

项目预计总投资:项目预计总投资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万元,建成后年产聚酯漆包铜圆线2400吨,目前项目工程已经建成,完成总投资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万元,占投资总额的16.2%,相关环保设施亦已同步建成并同时投入使用,由于前阶段项目周边拆迁工作未到位,因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工作一直未能实施,目前,拆迁工作已经完成,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自主验收。

(四)验收范围

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内容见表1-3。

表1-3  竣工验收内容

序号

检查内容

执行情况

1

建设项目从立项到试生产各阶段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情况

该项目已按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法规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获得了海安县环境保护局批复,履行了三同时制度。

2

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及环境保护档案资料

环境保护审批手续齐全,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备。

3

环保组织机构及规章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建立有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全厂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4

环境保护设施建成及运行记录

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同时投入运行。

5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实施效果

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按环评及批文要求落实

6

环境保护监测计划,包括检测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监测计划和仪器设备

建设单位已制定日常环境监测计划,并委托专业监测公司进行日常环境监测。

7

排污口规范化情况检查

本项目排污口严格执行《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政治整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进行设置。主要有:

(1)本项目按照GB15562.2要求设置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2)本项目雨水排口、污水接管口设置排污口标志。

(3)本项目废气排口设置排口标志。
 
 

8

项目产品方案年产聚酯漆包铜圆线2400吨

年产聚酯漆包铜圆线2400吨

 

(五)工程变动情况

生产工艺、生产设备或原辅材料变动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结合现场检查情况,本项目生产设备数量有微调,卧式漆包机环评中2台实际有3台,立式漆包机环评中有2台实际只有1台,停用1台立式,增加1台卧式,设计产能立式800t/a,卧式400t/a,不超出环评产品方案2400t/a漆包线产能。其余原辅材料、生产工艺无变动。

污染防治措施变动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废气处理由原来的催化燃烧+活性炭收附优化为催化燃烧+高效超微重合高温废气净化系统,因为生产过程温度高,使用活性炭吸附无效果,所以企业优化的废气治理方案,能够进一步减少有机废气的排放量。其他污染防治措施无变动。

项目其他变动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结合现场检查情况,项目能够达到环评和批复要求的150米卫生防护距离,且居民已拆迁完毕。无其他变动情况。

对照苏环办[2015]256号文状况见表1-4。

表1-4 项目变动对照状况

序号

类别

重大变动清单

环评及批复情况

实际执行情况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1

性质

主要产品品种发生变化(变少的除外)

聚酯漆包铜圆线

与环评一致

2

规模

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

年产聚酯漆包铜圆线2400吨

与环评一致

3

配套的仓储设施(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环境风险大的物品)总储存容量增加30%及以上

不涉及

不涉及

4

新增生产装置,导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原有生产装置规模增加30%及以上,导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卧式漆包机环评2台,立式漆包机2台

卧式漆包机3台,立式漆包机1台,停用1台

设计产能立式800t/台、a,卧式400t/台、a,实际总产能2000t/a,不超出环评产品方案2400t/a漆包线产能

5

地点

项目重新选址

海安高新区海南路88号

与环评一致

6

在原厂址内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或生产装置发生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增加

不涉及

不涉及

7

防护距离边界发生变化并新增了敏感点

设置 150m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防护距离边界与环评一致,在该距离内的居民已拆迁完毕

8

厂外管线路由调整,穿越新的环境敏感区;在现有环境敏感区内路由发生变动且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显著增大

不涉及

不涉及

9

生产工艺

主要生产装置类型、主要原辅材料类型、主要燃料类型、以及其他生产工艺和技术调整且导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不涉及

不涉及

10

环境保护措施

污染防治措施的工艺、规模、处置去向、排放形式等调整,导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范围或强度增加;其他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增大的环保措施变动

催化燃烧+活性炭 +15m 高排气筒

催化燃烧+高效超微重合高温废气净化系统+15m排气筒

优化了废气治理方案,能够进一步减少有机废气的排放量,不属于重大变化

根据上表对照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号文),本项目变动并不构成重大变更,可以纳入验收管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主要为生活用水和冷却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海安润邦金属表面处理中心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涂漆和烘焙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甲苯和甲酚。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催化燃烧和高效超微重合高温废气净化系统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有组织废气排放状况见表3-1:

表3-1 有组织废气排放状况统计表

排放源

排气筒

编号

排气筒

高度(m)

污染物

处理设施

环评设计

实际建设

卧式漆包机废气

1#

15

苯酚类、二甲苯

催化燃烧+活性炭 +15m 高排气筒一套

催化燃烧+高效超微重合高温废气净化系统+15m排气筒

卧式漆包机废气

2#

15

苯酚类、二甲苯

催化燃烧+活性炭 +15m 高排气筒一套

催化燃烧+高效超微重合高温废气净化系统+15m排气筒

卧式漆包机废气

3#

15

苯酚类、二甲苯

催化燃烧+活性炭 +15m 高排气筒一套

催化燃烧+高效超微重合高温废气净化系统+15m排气筒

立式漆包机废气(左侧排气筒)

4#

18

苯酚类、二甲苯

催化燃烧+活性炭 +15m 高排气筒一套

催化燃烧+高效超微重合高温废气净化系统+18m排气筒

立式漆包机废气(右侧侧排气筒)

5#

18

苯酚类、二甲苯

催化燃烧+活性炭 +15m 高排气筒一套

催化燃烧+高效超微重合高温废气净化系统+18m排气筒

立式漆包机废气(冷却排气筒)

6#

18

苯酚类、二甲苯

催化燃烧+活性炭 +15m 高排气筒一套

催化燃烧+高效超微重合高温废气净化系统+18m排气筒

 

无组织废气

该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上述未经收集的废气,同时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① 加强生产管理,规范操作,使设备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减少生产、控制、输送等过程中的废气散发;

② 加强车间整体通风换气,使车间内的无组织废气高处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是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防治采取合理布局,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减震、润滑措施,并将厂房进行隔声。

(四)固(液)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铜杆、废漆桶和生活垃圾等。

一般固废暂存场地约为100m2,位于车间东南角,可存储一般固废5t;危废仓库位于厂区西北角,约有10m3,能存储1t危险废物,危废仓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已按上述规范做防漏、防渗、加锁等工作。固废的产生量和处置方式见表3-2。

表3-2  项目固体废物产生、处置状况

名称

环评产生量(t/a

实际产生量(t/a

已处置量(t/a

目前暂存量(t/a

备注

废活性炭

1

0

0

0

不使用

废铜杆

100

60

59

1

出售

废漆桶

18

1.5

1.5

0

宜兴市东方绝缘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处置

生活垃圾

2.7

2

2

0

环卫清运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卫生防护距离

已经海安县环保局环评批复中提出的防护距离要求,本项目在生产车间外设置了150m的安全防护距离,目前,安全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已经拆迁完毕,该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南通海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活污水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中新建企业水污染排放标准限值。

2.废气

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南通海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废气中苯酚类、二甲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

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南通海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无组织废气中二甲苯、苯酚类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

3.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南通海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界昼夜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 总量控制

 本项目废气二甲苯、苯酚类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见表4-1:

表4-1  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污染物

排放速率(kg/h

年运行时间(h/a

年排放总量(t/a

年控制总量(t/a

达标

情况

二甲苯

8.87×10-5

7200

6.39×10-4

0.1668

达标

1.14×10-4

8.21×10-4

1.62×10-4

1.17×10-3

1.86×10-4

1.34×10-3

1.53×10-4

1.10×10-3

2.26×10-4

1.63×10-3

合计

6.70×10-3

苯酚类

6.96×10-7

7200

5.01×10-6

0.2335

达标

6.96×10-7

5.01×10-6

6.96×10-7

5.01×10-6

8.87×10-7

6.39×10-6

7.96×10-7

5.73×10-6

8.87×10-7

6.39×10-6

合计

3.35×10-5

 

  本项目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年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见表4-2

表4-2 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污染物名称

排放浓度(mg/L)

废水总量(t/a)

年排放总量(t/a)

总量控制指标(t/a)

达标情况

化学需氧量

31

405

0.013

0.020

达标

氨氮

3.38

0.0013

0.004

五、验收结论

验收组经现场检查和认真讨论、质询,认为该项目:

(1)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海安县环保局批复的要求建成了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设施,严格执行了“三同时”制度;

(2)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可满足环评给出总量控制要求。

(3)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及重大生态破坏;

(4)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真实,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项、遗漏,验收结论明确、合理。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大气和水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验收组同意通过验收。
    为做好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工作,验收组针对该项目提出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建议:

1、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保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完善,对环保设施变动、生产设备变动等变动状况做出详细说明,并对照苏环办256号文分析是否构成重大变动;

2、增加卫生防护距离的分析;对照环评增加对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分析;说明未检测处理效率的原因;

3、增加主体生产设备、环保设施、排放口标识等图片资料;

4、增加厂区绿化图片资料并作相应说明。

5、加强管理,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6、按照监测规范,制定监测计划,定期委托第三方对各类污染因子进行监测。

项目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固废暂存和转移管理,健全管理台账。

具体验收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见附件的人员信息一览表。

 

南通海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7日
 

附件:验收组签名表

 

 

 


 

  


 

 

 

 

第三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 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简况

1.1 设计简况

南通海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漆包线生产线搬迁项目已经建设完成,其配套的环保设施建设亦已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项目在建设生产设施的同时,落实了防止污染和生态破环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的投资概算,可以申请验收。

1.2 施工简况

南通海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漆包线生产线搬迁项目在施工阶段同时组织实施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在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进度和资金得到了保证。

1.3 验收过程简况

南通海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漆包线生产线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于2018年11月正式启动,委托江苏恒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江苏恒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具有实验室CMA资质证书。

2019年4月,江苏恒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结合环评、审批意见和项目实际状况,在检测报告的基础上编制了验收监测报告,2019年4月17日召开了现场竣工验收会议,验收组由南通海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主管张志祥担任验收组长,验收组相关单位有建设单位南通海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江苏恒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及三位专家组成。

通过现场检查、资料查阅、现场讨论的形式,形成最终的验收意见,结论为:

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大气和水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验收组同意通过验收。
    为做好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工作,验收组针对该项目提出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建议:

1、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保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完善,对环保设施变动、生产设备变动等变动状况做出详细说明,并对照苏环办256号文分析是否构成重大变动;

2、增加卫生防护距离的分析;对照环评增加对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分析;说明未检测处理效率的原因;

3、增加主体生产设备、环保设施、排放口标识等图片资料;

4、增加厂区绿化图片资料并作相应说明。

5、加强管理,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6、按照监测规范,制定监测计划,定期委托第三方对各类污染因子进行监测。

2 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

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除环境保护设施外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制度措施和配套措施等,现将需要说明的措施内容和要求梳理如下:

2.1 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1)环保规章制度

南通海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贯彻执行了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对全厂进行管理,制定了规范的运作程序。公司制定了环境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环保设施由各车间及设备管理部负责日常的运行和维护管理,正在逐步完善环保设施的运行记录和维护记录,完善环境保护档案。

(2)环境监测计划

南通海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已在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并不定期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单位对公司废气、废水、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都能满足国家规定的各项环保要求。

2.2 配套措施落实情况

3 整改工作情况

1、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保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完善,对环保设施变动、生产设备变动等变动状况做出了详细说明,并对照苏环办256号文分析确认无重大变动;

2、增加了卫生防护距离的分析;对照环评增加了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分析;说明了由于处理设施进口不具备监测条件而未进行处理效率分析;

3、增加了主体生产设备、环保设施、排放口标识等图片资料;

4、增加了厂区绿化图片资料并作出了相应说明。

 

                              南通海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19.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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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19-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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